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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去要求执行局执行的时候他们只执行经济赔偿不执行土地所有权。说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我家,我想知道法院是依据什么来认定他家要赔偿我家经济损失的(不就是依据土地所有权归我家所有)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家和同村的文某在1997年双方共同协商进行土地交换耕种,但当时没有合同也没有过户就交换了。到了2011年的时候他家换给我家的耕地即将被征用,他说不换了。后来我家不同意,他就将我家种在该地里的庄稼全破坏了。因此我家把他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他赔偿我家经济损失,二审维持原判。但是现在他家竟然在该地里种了庄稼,我家去要求执行局执行的时候他们只执行经济赔偿不执行土地所有权。说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我家,我想知道法院是依据什么来认定他家要赔偿我家经济损失的(不就是依据土地所有权归我家所有)还是依据其他的?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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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没有承包合同处理方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该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但是按照国家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采用形式对应合同,假如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该合同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烈性规定,成立的合同就生效,所以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上的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然后对方没有异议,也予以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个承包行为也是有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之前有缴纳土地税,提留统筹,以及领取补助的手续,那么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明承包经营权的事实,这样可以作为证据,向上级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村里仅仅以没有合同就说地是机动地,然后收钱这个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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