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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是拆迁安置房的门面房,1.该房子做为拆迁安置房能否做为商场经营合法使用;2.该房子有土地证而无产权证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我想租用一个场地做为商场使用,该位置共有5层楼,有23000平米,商场是拆迁安置房的门面房,房子归属是区政府的,现在由一家投资公司在办理相关租赁事物,如签约要与该投资公司签定合同.另该商场有土地证但没有产权证.请问:1.该房子做为拆迁安置房能否做为商场经营合法使用; 2.该房子有土地证而无产权证能否办理营业执照;3. 该房子与投资公司签合同有什么样的风险;4.该房子我租赁后能否分租,分租后的租房用什么条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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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房是指享有完整的房屋产权,是可以享受动迁补偿的。 1、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2、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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