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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号出来的新政策规定,卖房需要多交个税,现在我们认为现在要多出的费用不应该是我们来付款。

您好, 律师. 本人去年十二月份在老家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合同拟定预交百分之六十的款额,其余的两年内交清,之后再进行过户手续。合同中写明,除房款外,其余的过户等一切费用由我负责。3月1号出来的新政策规定,卖房需要多交个税,按照合同规定,这个费用卖房要让我们来付。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考虑政策的变化因素,现在我们认为现在要多出的费用不应该是我们来付款。希望能给出你的意见??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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