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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铜仁市一家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从事房地产销售,他居然说我们没有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而之前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们在铜仁市一家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从事房地产销售,从2008年7月到2009年3月,长达半年之久,3月28号公司突然宣布裁员,我们被裁员了,我们的工资发了,可是我们的提成还没有发,当我们和老总讲要补偿时,他居然说我们没有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我们先后找了劳动部门,可是无果而了之,而之前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我们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无果,说公司在注册地在贵阳,应该去贵阳申请仲裁。,而公司在注册地是贵阳,所以劳动部门不予以理睬!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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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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