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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交定金1万元,合同约定同年12月25日付款,请问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我可以将房屋出售给第3方

我与买方于2013年12月4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定金1万元,合同约定同年12月25日付款,24日我就通过中介方催买方25日付款,结果25日买方未付款,(说忙)。后来买方一直不于理睬我和中介方。我发告知函给买方叫她3日内履行合同,买方未答复我,我又急需用钱,请问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我可以将房屋出售给第3方,急急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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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我国是这样规定的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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