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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6年在咸阳购买的二手房,当时在单位(西安)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今年办理公积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6年在咸阳购买的二手房,当时在单位(西安)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今年办理公积金提取是按”购买二手房提取“还是按”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这两项里要求需要提交的资料不一样。还有就是因为家在咸阳能不能到西咸新区管辖内的公积金办理点去办理提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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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1 热心网友

    您好,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自购房合同签定(网上备案)或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超过时限不予受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本息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振兴路137号)或授权可办理提取业务银行网点(登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业务网点查询版块查询)。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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