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贷款 > 苏州过户更名 > 退房不合适,房子涨价了。出卖人未能及时提供备案资料的,约定期限可顺延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甲方不负赔偿。

退房不合适,房子涨价了。出卖人未能及时提供备案资料的,约定期限可顺延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甲方不负赔偿。

退房不合适,房子涨价了。告他违约,合同写的“因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及政府行为,出卖人未能及时提供备案资料的,约定期限可顺延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甲方不负赔偿。”有影响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6****7 热心网友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