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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是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我个人以承包市场的方式签订了区域销售居间合同,我现在要求公司将我这几年的社保补偿给我本人

!我在高新一家公司上班6年了,05年底进入到这家公司,开始是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只没有签,然后去年12底,公司和我个人以承包市场的方式签订了区域销售居间合同,(我是做销售的)在今年销售的过程中,有一家客户是高价买给其产品,中间的差价当时我们说好的是我和公司对半分,因为当时合同上没有写,但是我们去年底12月份谈的时候是说好的高出出厂价部分我和公司平分的,现在合同上没有写,但是我们当时是三个员工都这样谈的,另外两个可以作证的,现在我咨询是否可以要求和公司平分差价部分,当时的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写出厂价,但是这几年我们的产品一只都是这样的价格,另外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公司有存档,上面有卖出的价格,我这样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是否合理,还有就是我的社保一只没有缴纳,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公司现在说是我当时不想交,我现在要求公司将我这几年的社保补偿给我本人,有无法律依据支持,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希望尽快得到你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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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热心网友

    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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