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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由于刚买了房子再拿出钱过户有点困难,我孩子要结婚准备把户口迁到这,二嫂就是不配合不给身份证(因为过户时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

我于前几年购了我二哥单位集资建房的房子,能买卖,当时我们俩是一手交产权证、一手交的房屋款。当时由于刚买了房子再拿出钱过户有点困难,再说一家子产权证是谁的名字无所谓也未考虑太多,一晃过去好几年了,我孩子要结婚准备把户口迁到这,可是房屋名字不是我们的,于是我就想把房子过户,可是我二哥同意,二嫂就是不配合不给身份证(因为过户时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导致房子过不了户,请问您我该怎么办?如需要起诉,我是起诉他们俩还是一方,我胜算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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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b 热心网友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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