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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年10月份购买了房子,首付+手续费一共交了30万,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可以进行退房)

我11年10月份购买了房子,首付+手续费一共交了30万, 贷款32万(商贷), 总房价是57万多, 起初说13年10月份交房, 后又说14年6月份交房, 今天打电话,又说14年内交房, 现在我想退房, 我得怎么做, 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合同上写着如比交货期完30天,可以进行退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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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热心网友

    关于退房后营行贷款如何解决的问题提解答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 二、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购房者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三、退房以后,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四、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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