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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现在有该公司负责人写给我的收据,收据有些名3月25号付清,可是到现在该公司总是推脱。

没有签合同,现在有该公司负责人写给我的收据,一共3500元,尚有1000元未付给我,收据有些名3月25号付清,可是到现在该公司总是推脱。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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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 热心网友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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