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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程中,请问我之前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里有一份补充条款(一)甲方应按照该房地产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买的二手房,办理房屋过户程中,中介和我一再问上家有没有把户口迁出,上家说迁出了。可是过了快一年我到派出所查信息时才发现上家户口还在里面,请问我之前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里有一份补充条款(一),其中第三项:甲方应于送件(妈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的迁出手续,若未在前述期限内迁出原有户口,甲方应按照该房地产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迁出为止。 请问这份合同里的项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上家经过协商还未迁出户口我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家陪尝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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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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