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贷款 > 杭州过户更名 > 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想咨询如果拆迁,有没有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能否与同村其它居民(户口在村里)一样补偿。

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想咨询如果拆迁,有没有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能否与同村其它居民(户口在村里)一样补偿。

您好: 我是20年前从农村出来工作,户口不在老家,老家有处房屋,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想咨询如果拆迁,有没有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能否与同村其它居民(户口在村里)一样补偿。谢谢!!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T****B 热心网友

    户口在村里就有享受

  • 头像
    * 热心网友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其使用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如兴办企业、开垦耕地、土地整理和提高耕地质量,以及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被征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安置被征地的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土地使用者的单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安置单位;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的个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主要用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迁建等。自行拆迁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如果统一组织拆迁或迁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可以直接支付给承担拆迁或迁建的单位。 青苗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应当支付给青苗和林木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后,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的,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等进行统一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原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征地费用的使用应当向原农村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