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贷款 > 杭州交易流程 > 请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现土地使用权限为2003年至2013年,我能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退房,将原交的定金要回吗

请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现土地使用权限为2003年至2013年,我能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退房,将原交的定金要回吗

请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现土地使用权限为2003年至2013年,而现在已经是2012年,权限严重缩水,当时业务员原告知我们的是50年的,我能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退房,将原交的定金要回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土地使用证的房屋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lt;br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买吗:主要看土地性质而定。  1、如果土地是国有,那当然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才能买卖;  2、如果土地是集体所有,就无须《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农村宅基地,往往有乡政府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明,这种情形下买卖会有一定的限制。如对出售人而言,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3、如果售房者是开发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无权对外合法销售,消费者当然也最好就别买,否则房产证的办理只能遥遥无期了。如果再有什么其他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