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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专有物业和共有物业的事情。[重庆]

我是滨江路杏林美岸的业主。 杏林美岸共分2个单元,1单元和2单元,共4部电梯。每个单元2部电梯(互不干涉使用,1单元用1,2电梯,2单元用3,4电梯,杏林美岸的样子就和泽胜的双子塔大体一样,你们应该知道这个楼盘)。现在2单元的电梯坏了,物业公司说业委会同意了的让我们1单元的人也来摊钱维修2单元的电梯,还说要是修不好就动用大修基金。 我也查询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庆市物业条例 第七十一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 (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 我想请问,1,这个1单元和2单元的电梯是不是属于1单元和2单元的专有物业范围? 2,物业公司说,业委会要求我缴纳1单元的电梯维修费用合不合理(召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不记得了),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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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小区业主代表约定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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