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公司从萧山开发区搬迁至桥南开发区,我是2009.9月到2013.6月合同是14年到期.不愿随公司搬迁,请问有经济上补偿吗

公司从萧山开发区搬迁至桥南开发区,我是2009.9月到2013.6月合同是14年到期.不愿随公司搬迁,请问有经济上补偿吗

公司从萧山开发区搬迁至桥南开发区,我是2009.9月到2013.6月合同是14年到期.不愿随公司搬迁,请问有经济上补偿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公司搬迁的,劳动者不想变更工作地点的,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