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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没看清签了字,拆迁估价机构在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二款规定:我家的房子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

我老家是处在新区大港河河道美化范围内,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没看清签了字,我想反悔,可有办法。我可否找以下理由进行重签。1、拆迁估价机构在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补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可我们这家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2、我家的房子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还有一部分不在,我们不知道不在其范围内的可不拆迁,所以现在我们要求不拆不影响河道施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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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而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抽签等方式,你们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而且只有一半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另一半不在如果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话,也是可以要求一并拆迁的。建议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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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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