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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鹏城国际一期,合同上约定2009.12.31前通知交付。但是一直到今天2010.1.4,也没有任何人给——南京

南京六合区鹏城国际一期,合同上约定2009.12.31前通知交付。但是一直到今天2010.1.4,也没有任何人给我书面或口头的通知。我今天打电话到售楼处去,他们说,可以来验房。我想问,开发商在12.31前没有通知我验房,是不是已经违约?还有,通知我收房是不是应该有书面或口头的通知?违约是如何认定的?可以向哪个部门举报和投诉?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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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正如您所说,开发商通知收房应该由书面或者口头的通知,原则上开发商已经违约,您可以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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