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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名字是我母亲与舅舅领养的女儿名字。问题是舅舅女儿的名字是否可以在办动迁房产证时直接过户?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办理过户呢?

我母亲与舅舅原有一套私房,有产权证,由于舅舅过世早,产权证名字是我母亲与舅舅领养的女儿名字。现在我母亲也过世了。房屋遇到了拆迁。我与舅舅女儿已协商议定,动迁房由我买下,我给与舅舅女儿经济上补偿。问题是舅舅女儿的名字是否可以在办动迁房产证时直接过户?如果不能直接过户,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办理过户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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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热心网友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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