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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曾经已经购买了本单位的另外一套住房,2009年7月政府建地铁将该房屋拆迁,目前想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原住房屋是单位根据人均面积分配所得,后房改房时进行了购买,但由于曾经已经购买了本单位的另外一套住房,所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将名字写为已故母亲的名字(母亲去世于1990年,房屋购买于1996年),2009年7月政府建地铁将该房屋拆迁,并进行了安置,目前想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是本人有兄弟姐妹加自己共5人,听说这种情况要按遗产处理,但是这个房子当时买时属于自己付费购买,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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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热心网友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一致后,双方签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查验有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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