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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要请教的问题是:已签合同并已付了部分款,但因买方只付了部分房款,算不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尊敬的各位律师:本人要请教的问题是:一对夫妇去买房,已签合同并已付了部分款,但因买方只付了部分房款,故未过户。这时这对夫妻要离婚,请问:这个没有完全买下的房产在法律上算谁的?已付款部分算不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烦请给于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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