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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交易中,由于新的政策出来,签好协议等一年后再交易,请问这样做卖家合法吗?卖家有什么风险?

房屋在交易中,由于新的政策出来,买家没有购买资格,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在政策出来之后不知情的情况签的)已经收了买家首付,后来因为要退税去交易中心撤销了合同,经过协商买家愿意先付清全部房款,签好协议等一年后再交易,请问这样做卖家合法吗?卖家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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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热心网友

    以签约时所执行的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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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热心网友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56条贯彻了《民法通则》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中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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