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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和大部分房房产权,现土地使用权是我的,还说地随房走,就连优先购买权都没有。

尊敬的律师您好:2002年我从政府购买一处厂房、厂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和大部分房房产权,其它房屋告知无产权,是危房,一直使用至今。但2007年9月得知其中有一处约600平方房屋有银行低押,今年10月法院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给予拍卖,并办理了房房产权手续。现土地使用权是我的,房屋产权又是他人。其间;我两次以案外人身提出案外异议,法院没有受理,还说地随房走,我合法购得土地也要被执行走。就连优先购买权都没有。请各位律师帮忙,我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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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1 热心网友

    房屋产权证的概念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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