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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将其村里的自建房出售,有土地使用证,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拆迁补偿款归买主所有,如何规避风险

现在一原住民因急需用钱,打算将其村里的自建房出售,房屋有蓝本的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他提出的交易过程是这样的:先打一张欠条给买主,然后和买主签订转让协议,注明是还债转让地面的建筑物,土地以租赁方式给买主,租期为长期,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拆迁补偿款归买主所有,然后将本协议拿到村里由村委盖章证明此次交易,最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请问,以方式交易对买方来说还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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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村里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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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3 热心网友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顺位 一房数卖中的数个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部分第(二)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3条的规定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房屋查封期间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在先查封房屋的买受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房屋网签手续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 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在查封房屋处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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