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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获得他人(下岗职工)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指标是别人的,但是实际购买时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是以我夫妻双——南京

06年,获得他人(下岗职工)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指标是别人的,但是实际购买时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是以我夫妻双方真实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签订的购房合同,换言之,我们买房指标和购买人信息明显不吻合,当时也有群众写人民来信,但是政府没有追究,现在房屋装修完好,入住至今,事过2年政府突然介入要追究我们责任,要我们补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差价,同时如果退房,房屋装修费用及房屋升值一概不予承认,请问法律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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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Q 热心网友

    不建议违规操做,获得他人经济适用房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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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热心网友

    按照法律来讲,你们明知这样的行为不合法还为之,显然没有理由进行抗辩,但同时开发商知道你们并非指定购房者仍然出售,也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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