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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1993年结婚到红花岗区,没有土地。因娘家父母死亡,我可以把娘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过户给我吗?

我原来住遵义县,有土地,1993年结婚到红花岗区,以是农业户口,没有土地。因娘家父母死亡,我可以把娘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过户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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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N 热心网友

    可以呢,只不过要缴纳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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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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