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其他 > 深圳法律纠纷 > 签的合同和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签的合同和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l****9 热心网友

    1 当事各方用文字约定的事项,若要约完整,在某方违约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受损方可据各方的约定向违约人提出索赔。不管当初的文字约定用什么名称。可以是“合同”、“协议”、“确认函”、“订单”等等,甚至根本就没有文件名称。 2 经济活动中,习惯上把要约不全的文字约定起名“协议”。由于要约不全,仅凭该“协议”还无法进入实质的执行阶段,因此也谈不上索赔。 两者基本上就是一回事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