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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房屋漏水现象,问问这样的损失是房东来赔偿还是我们自己。租房时房主也没有说下雨时注意水会进来的事。

2010.5.26,下了一晚上的雨,早晨起床到一楼发现一楼门店积满了雨水,我是买家电的,好多东西都是堆放在地面上的,我是四月租的房,由于四月没有大雨,未发现房屋漏水现象,声明水是从门口的缝隙进入。大量的电器电脑被水淹没。我想问问这样的损失是房东来赔偿还是我们自己。租房时房主也没有说下雨时注意水会进来的事。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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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热心网友

    没有漏水情况的这点你就放心,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咱们这边儿品质特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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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房屋漏水,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如下解释进行解决: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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