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买卖房屋合同买卖房屋合同甲方:原房证私有房屋产权,房基地补偿;因为这个房子现在是我的。
你好律师咨询一下:我2012年买个房子,是回迁的,没有房照,以下是买卖房屋合同买卖房屋合同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甲方有一套住宅房,位置XX小区XX栋X门X号房间,面积为75平方米,(原址XX镇XX村,原房证私有房屋产权,长房权字045213号)愿出售乙方,出售价格为(叁拾叁万元整),一次性收到房费(叁拾叁万元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本房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更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一切费用。国家给予一切补偿与乙方无关(1、房基地补偿;2、其他一切补偿)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问题:本房是回迁房,其中国家有一些补偿还没有补偿完。这个补偿我没有,我认可。我要问的是,我这个房子因被其他开发商看中,要拆迁盖工厂,请问,这次拆迁所有的补偿是不是就与甲方无关了。因为这个房子现在是我的。律师,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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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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