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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现在房山区**镇对租赁房屋的营业场所有什么拆迁赔偿标准不,前几年在良乡镇租了片地方开了家浴池,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情况有什么具体的评估标准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现在房山区**镇对租赁房屋的营业场所有什么拆迁赔偿标准不,我是外地人,一家人来北京打工,前几年在良乡镇租了片地方开了家浴池,最近2年要拆迁了,房东扛了几年,终于拆了,房东让开发商把浴池的所有一切都评到一起,政府给完钱后,他自己重现找人又给我们评,拨了一层又一层,还这不算那也不算,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情况有什么具体的评估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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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你是租的房子现在遇上了拆迁的话,那么你可以获得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若您所建的房屋取得了合法的手续,那么是需要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评估公司可由被征收人协商而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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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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