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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建房证,而望城周边乡镇类似这种情况的却享受了安置补偿费;最可恶的是他们还说电视台和法院都不会管征收的案件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也是望城区的,我家是农村土地及房屋被怔收,我户口属2005年已嫁未迁,当年小孩出生户口也随我落在娘家,因此在丈夫家也没分土地,于2009年就在娘家建了约60平米的房屋,虽无建房证,但是常住在那里。而现在我和小孩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而望城周边乡镇类似这种情况的却享受了安置补偿费;村委和这次项目开发商了解,却按土临时定下“土政策农村嫁农村补偿25300元,小孩也没补偿;最可恶的是他们还说电视台和法院都不会管征收的案件,真有这么无路吗?我娘家虽已签了拆迁协议,那也是被他们策成{威胁}的,我建的屋现在只能不拆了,只到他们给我补偿为止,请问我要怎样争取到补偿款?请求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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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  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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