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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相关手续和规定-夫妻双方都在都在拉萨工作,妻子是重庆户口,目前在大渡口区想买套房子[重庆]

夫妻双方都在都在拉萨工作,妻子是重庆户口,目前在大渡口区想买套房子,作为将来的定居房。有几个问题请教下:1.首套房界定,夫人名下在重庆和其母亲共同拥有一套小户型房,房产来源为父母赠与,再购房是不是属于首套房2.住房公积金问题,本人和妻子均在拉萨公务员单位和高校工作,并长期按时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此次购房能否先采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能否再采用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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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的妻子在重庆已有一套产权住房,因此再次购房不属于首套房。 二、公积金贷款方面,为了优先满足刚性需求,去年5月9日,针主城区出台了《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17〕74号),规定: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1)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2)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3)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因此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买房。 公积金贷款有关方面的详情请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3-12329)。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发展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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