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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房产是公产,开始买方并不知情,卖方说不给就不和买方签订房产局买卖合同。请问律师这该怎么办?

交易房产是公产,卖方答应协助买产权,但是在买产权的过程中,卖方以为买方省下一笔买产权费用为由向买方所要好处费,开始买方并不知情,是在卖方把买产权的发票给买方后说的,买方不认可给这笔好处费,卖方说不给就不和买方签订房产局买卖合同。请问律师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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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f 热心网友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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