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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部分房子过户了在给清,后来的前前后后付了16.5万。能不能过户成我的名字 把房子收回来呢。

 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问您一下、我们有一套房子在金府机电城对面。新桥逸景小区。这套房子分下来我爸就卖给别人了。私自签协议,没公证。协议内容也就是说位于新桥逸景的房子60平米 以三千多的一平方卖 合计23万。 先付7万 余下部分房子过户了在给清,后来的前前后后付了16.5万。我爸妈是离婚了的。都有三年多了。房产证办下来了 是我爸的名字。我想请问下 现在能不能过户成我的名字 然后把买方房款还了 把房子收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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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热心网友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以后,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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