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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卖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买方出的,请问该怎么办?这份合同可以视为生效吗?

家里前几天卖了一套房子,卖房子之前拟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卖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买方出的,当时双方都看过合同,也都同意了,原定在2月28日那天一次性付清房款然后签订合同,结果到2月28号那天房款是付清了,房产证也给买房了,但是由于买方的原因未能在当天签订合同,推迟到第二天,结果第二天买方又出差耽搁了,现在由于出台了百分之二十的税费,买方现在不承认合同,要让卖房来出,卖方坚持按照合同来,那请问该怎么办?这份合同可以视为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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