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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拆迁政策房产可做在原产权证父亲名下,2013年女儿起黑心把安置房做在自己名下,问律师怎么办?

如果不割三分之一父亲可以奖100平方,2007年拆迁政策房产可做在原产权证父亲名下,2013年女儿起黑心把安置房做在自己名下,我父亲割出去的肉收不回和无权收回房屋,安置办说政策变化可做在女儿名下。导致我父亲无权,问律师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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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热心网友

    最佳答案 由于权属存有争议的房屋属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当由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政府同意后作出补偿决定。搬迁前,征收部门应当就被搬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且将征收补偿资金办理提存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方可实施征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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