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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垃圾费。是建筑商和开发商有财务纠纷,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给拿啊。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的房子于2012年11月30日交的工并领了钥匙交了抵押金。物业费。垃圾费。房子当时没有水电。开发商说明年开春给接。可今天去房子一看才知道,是建筑商和开发商有财务纠纷,建筑商派人在外面堵着不让接水电。说他们还没交工。我怎么办啊,我租的房子快到期了,这面住不进去。如果再交房租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给拿啊。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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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热心网友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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