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贷款 > 广州融资商贷 > 2011年12月买了套房选择的是分期付款 其中有26万逾期未付 于本月4号开发商开了26万的缴款单我于8日转入26万房款到开发商的账户

2011年12月买了套房选择的是分期付款 其中有26万逾期未付 于本月4号开发商开了26万的缴款单我于8日转入26万房款到开发商的账户

2011年12月买了套房选择的是分期付款 要求2012年全年付完总房款 其中有26万逾期未付 于本月4号开发商开了26万的缴款单我于8日转入26万房款到开发商的账户 现因为滞纳金的收取问题 开发商起诉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我支付20%的违约金及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如果上法庭我的胜诉大不大 开发商当时在同一时间跟我签了2份在预期付款约定上有冲突的合同 是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为准还是以补充合同为准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1****7 热心网友

    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违约金是用以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所以开发商就应每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强调违约金赔偿性的理念,同时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按照这一理念,我国的违约金可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即属惩罚性违约金。此处的“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应当解释为针对迟延履行的纯粹的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不以违约损失为前提,无需举证损失,更不能依据实际损失的多少,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相关规定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