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7.21日在开发商那买了一套一层的房子,合同约定2013.3.16日交房。请问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我于2012.7.21日在开发商那买了一套一层的房子,合同约定2013.3.16日交房。临近交房日期,开发商打电话说房子建错了,占用的消防通道的地方,要求改过来。给出两个解决方案,1、退款,退原房款加去年的活期利息;2、换房,户型及位置都很不好,而且多余面积还要加钱。我认为两个解决方案都不合理,请问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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