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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单位要给办理房屋产权证,现在能否要求单位给办理在哥的名下?在办理产权证时共同签署的协议如需公证费用大约多少?

父母去世,原单位分有住房一套,后单位建房将此房拆迁,给补偿单位一套房屋,现由弟居住。目前单位要给办理房屋产权证,经几弟兄商量决定将此套房办理在大哥名下,房屋产权弟兄共同所有。        问题一,因为拆迁后此套房由弟居住,办理单位补偿手续都是以弟的名义办理的,现在能否要求单位给办理在哥的名下?        问题二,如能办理在哥的名下,需要补办哪些手续?        问题三,弟兄们共同签署的协议(未经公证),在办理产权证时是否有效?        问题四,共同签署的协议如需公证费用大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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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8 热心网友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另外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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