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买房 > 南京买房风险 > 造成户主断水投诉。又以我与两同事关系不融洽为由,这分明就是想逼我自动离职嘛,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造成户主断水投诉。又以我与两同事关系不融洽为由,这分明就是想逼我自动离职嘛,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你好。我本是一物业公司的维修工,工作快一年了。前天傍晚因为公司的供水系统存在问题,造成户主断水投诉。可公司却以我工作可以避免的失误为由,已经将我调离本职岗位,且此事并未和我商议。又以我与两同事关系不融洽为由,说我不适合在本职岗位环境工作,将我调离本岗位,到毫无体现我技能方面的保安岗位。这分明就是想逼我自动离职嘛,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g****9 热心网友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