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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5年农村户口时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一处(5间房屋)当时购买房屋时是在村委会公证下购买的(与卖方有协议)请问按法律我是否还对这处宅基地有自己的权益?

我在1995年农村户口时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一处(5间房屋),当时购买房屋时是在村委会公证下购买的(与卖方有协议),现在我已转为城镇户口,那处宅基地一直由我父亲居住,父亲的户口(农村户口)也落在此地,但现在父亲去世了,房屋处于闲置状态,现在遇到拆迁等问题,请问按法律我是否还对这处宅基地有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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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热心网友

    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原来是某村村民户口,经过批准将户口迁回原籍(村民户口),作为村民,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购买或者申请自建)。   自己建了可能办不到房产证,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用地,要本村的村民建的房子才能办房产证。不过也可以找熟人问问农村的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实在不行,再想别的办法,比如用别人的名字(有农业户口的)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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