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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将店面再度转让给他人时房东全权委托人不允许,经协商后房东全权委托人与我签订了解除合约协议,而今过了三个月房东全权委托人依然没租出去

我在苏州园区原租客手中转让取得了店面使用权,而原合约的房东为真房东的全权委托人(有委托证明),后我想将店面再度转让给他人时房东全权委托人不允许,经协商后房东全权委托人与我签订了解除合约协议,依照协议房东全权委托人将原店面转租出去后,必须支付我协议的金额,而今过了三个月房东全权委托人依然没租出去,后房东全权委托人暗示我若我不肯将协议金额让利减免的话,再过几个月若仍未出租出去,他将会将与真正房东的委托结束,将店面还回给原房东处理,他的意思就是这样就不会给予我任何的赔偿,请问法律专家这样是合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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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6 热心网友

    房屋出租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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