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须通过朋友才能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在以后朋友顺利将房产过户给我的名下。请问这样是否可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想咨询一个房产购买,过户的问题。现在有一朋友有单位内部认购房产,因个人原因自己不想买,现转让给我。但必须通过朋友才能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现打算通过转让的合同以及协议,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在以后朋友顺利将房产过户给我的名下。请问这样是否可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之后能顺利过户?如果日后有纠纷,是否可以通过已经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公证书来保护自己对该处房产的的所有权?如果可行,我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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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可以,要是你不相信开发商就去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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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无房产证公证处是不给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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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您和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应当在签署后就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合同丢失不能必然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您可以登报挂失,然后持房管局的合同版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