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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国家出台规定城镇户口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并注明此房产证明并不代表房屋产权的归属,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我家以前的宅基地在我父亲的名下,而我母亲很早就以过世了,我父亲是城镇户口,91年在原地址翻盖的房子。全部费用是我父亲所出,93年国家出台规定城镇户口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必须过户到家中农村户口最大的人名下,所以就把我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姐姐名下,大队出具了因为什么原因改名的,并注明此房产证明并不代表房屋产权的归属,现房子要拆迁了,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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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3.其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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