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过户更名 > 2011年11月收房办理房产证被告知房产证上只能与买受人一致。在房产证没有更名期间要想维护我的房产共同所有权利有什么办法,写房屋共有协议可以吗?

2011年11月收房办理房产证被告知房产证上只能与买受人一致。在房产证没有更名期间要想维护我的房产共同所有权利有什么办法,写房屋共有协议可以吗?

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9月与爱人共同出资贷款购买了期房一套,其中他父母出了一部分首付款,因为某些原因买受人只写了老公的名字,2011年11月收房办理房产证被告知房产证上只能与买受人一致。如果要改名需等房产证办下来以后再办理更名手续。请问:1、贷款买房的房产证办下来后应该是抵押在银行的,这种情况可以把房产证拿出来办理更名吗?2、在房产证没有更名期间要想维护我的房产共同所有权利有什么办法,写房屋共有协议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公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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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首先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要办理过户,然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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