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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12月16日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该合同由我起草)但没有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我就问他房产证办下来没有?

我(买方)于2013年12月16日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该合同由我起草)并交与对方定金三万元,对方打了收条,但没有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未对房产证、房款付款方式等详细情况进行书面约定。当时该房屋产证正在办理之中,房主说2014年初会下来(因为整个小区的产证都是这种情况,我以为没问题,所以没有在定金合同中明确房产证的相关事宜也没有要求其承诺),且该房子是作为抵押物,房款是按揭的。房主要求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直到2014年4月中旬,我们也就约定于2014年4月15日交易,而且(口头)约定交易时房主必须将房子解压,并准备好房产证进行交易,在这期间房主不得将该房转卖第三方。之后就一直没有再联系。2014年3月初,房主打电话来问交易有没有什么变化,他准备借钱去银行办理解压(大概还有20万左右),我就问他房产证办下来没有?他说没有,且产证有可能年底才能下来。然后我就明确的告诉他如果在我们约定的交易日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我是不可能签买卖合同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得转让),房主说没有产证,不影响二手房买卖,只要作公正委托、公正授权和公正转让这三个公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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