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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购买一个酒店式公寓,该楼盘土地使用证书上用途写“永恒摄影综合基地”而销售的楼盘是“酒店式公寓”,能否顺利的办理房产证?

我在**购买一个酒店式公寓,买的时候告知是70年产权,签约的时候才知道产权是从04年开始计算的,平白损失的8年产权我该如何维权?还有,该楼盘土地使用证书上用途写“永恒摄影综合基地”而销售的楼盘是“酒店式公寓”,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顺利的办理房产证?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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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热心网友

    房屋产权70年的年限到后怎么处理?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房屋产权70年的年限到后怎么处理?   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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