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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购买了兴安县金龙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开发的金龙新苑小区C栋1-501(房主:请问钟耀锋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两户是兴安县金龙新苑小区的住户,于2006年、2007年购买了兴安县金龙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开发的金龙新苑小区C栋1-501(房主:唐名生)和1-601(房主:颜海平)商品房,唐名生的1-501房已于2008年冬入住。房主颜海平在今年6月初开始对1-601房进行装修,铺设地砖时,施工师傅对地面进行湿润,但几分钟左右水便渗漏至1-501房天花板,水痕成直线断裂状,有水滴落。当时我们即向开发商售楼部报告了上述情况,但开发商看后叫建筑工程承建方查看,并向我们解释说:这是混凝土接口,出现裂痕属正常现象,不用担心。房主颜海平便继续装修,之后在冲洗地板砖1-501房又出现与上次同样的状况,房主唐名生不得不用水桶接滴落的水,在房主颜海平及时清理干积水后,滴水现象消失,但仍留有直线渗漏水痕,屋顶有明显裂痕。请问钟耀锋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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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有开发商处理:  如果所购房屋未满五年,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墙面和屋面漏水保修期为五年,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保修,漏水的修复是有一定方法的细致活,一般灌浆处理不是处理的理想办法,即使碰巧当时修好了,过一段时间很容易再次出现,按目前你们的情况宜重做防水层。如果开发商修不好,或者不愿意修,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就是可以退房。  如果所购房屋已满五年,应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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