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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开广州市想提取公积金[广州]

您好,我于2014年离开了广州电信公司,回长沙定居工作区,目前已开了户口迁移(原户口在广州电信集体户口,目前已在长沙结婚购房),想回广州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提取之前缴纳的公积金,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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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供所需材料: 1. 迁出地户口簿或迁入地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要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指模)、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若委托公证书上已写明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内容)可无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 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另请留意:公积金中心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了多起职工通过非法中介提供虚假户口迁移证明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为规范户口迁出本市的提取业务,防止骗提案件的再发生。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凡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留存职工的申请资料,送交公安部门核查户口迁出信息的真伪。核查工作约需5个工作日。经核查,户口迁出信息为真实的,公积金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办理提取;经核实发现信息是伪造的,公积金中心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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